
《中国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印制中国版食品身份证 |
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显示或说明了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食品标签就是食品的一张“身份证”。 上世纪 40 年代,英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个营养标签,对“富含维生素 C ”的标识宣传做出规定,尔后,世界各国纷纷制定有关的营养素日摄人量推荐标准,在标签中标明产品的营养素含量水平,从而一改原有的食品标签只是产品属性和成分的说明,更注重食品标签在指导消费者选择营养均衡食品方面的作用。 时至今日,食品营养标签已经成为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特性,从而正确选择食品的一种基本工具;成为保证食品质量,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国际贸易的—种重要手段;成为对消费者进行营养知识宣教的主流途径之一。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食品营养标签制度的研究已经完成,环境卫生署于 12 月中旬就营养标签制度举行了第一场公众咨询会,欲“借公开讨论,让公众了解有关实施营养标签之建议,并请市民及业界就营养标签制度建议发表意见。” 而通过最近一段时期记者从不同渠道获得的讯息来看,中国内地的食品营养标签也已经接近于“眉目清晰”了。据悉,由卫生部组织制订的《食品营养标签标准》 ( 以下简称《标准》 ) 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 均已制定完毕,将通过卫生部的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虽然具体实施日期未定,但多年来为中国营养界千呼万唤的食品营养标签总算不再是遥遥无期。 亟待改善:我国食品营养成分标识现状堪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内有些食品在包装上用斗大的字印着“低脂”、“高钙”、“无胆固醇 ”之类的营养宣称,可这些成分的含量到底是多少?看遍标签也无从得知。有些厂商故意遗漏主要内容或丢弃不理想数据,根据自己的意愿标出营养成分,而非产品本身的特点,比如有的低糖产品不标示糖的含量,却标出 3 种维生素的含量。 此外,某些不法厂商有意误导、夸大、虚假的营养信息和描述也屡见不鲜。 一项对 468 件儿童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主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内容的调查显示,如果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标准对所查标签进行综合性评价的话,仅有 34 %符合要求。存在的问题包括:几乎被调查食品都以某种形式进行了营养声称,但仅有 48 %的食品标示了营养素的名称与含量;营养素含量声称缺乏基本概念,比如脂肪含量已高达 24 克/ 100 克 (CAC :≤ 3 克/ 100 克固体 ) ,仍声称为“低脂食品”;营养素生理功能声称缺乏科学依据;在营养数据的表达方式上力求“与众不同”,或图形表示 ( 柱形、圆饼、符号 ) ,或文字叙述,或图画说明,格式很不规范。 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食品标签存在着的营养成分标识表达格式乱、营养声明不准确等问题,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以及难以比较和判断。在北京市场上进行的消费者对食品营养标签的知识、态度、行为的调查证实情况正是如此: 7 08 名消费者中,只有 39.3 %的消费者表示在购买食品时经常读营养标签;在很少或从不读营养标签的消费者中有 51 .7 %的消费者表示不能或不完全能读懂营养标签的内容,而读不懂的原因分别为内容难理解 (57.8 % ) 、形式太乱 (36.4 % ) ;有 57.1 %的消费者表示对目前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和形式不满意,不满意的原因依次为对内容不相信、表达形式不规范、没有足够可利用的信息以及学术词语较难理解等。 面对国内营养食品市场日趋活跃而又无序的现状,由于我国至今尚未颁布有关食品营养标签的专门性规定,管理部门束手无策,屡次发生明知食品的营养标签有误、却又缺乏技术依据进行判别和处罚的尴尬。 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已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标准,我国的食品出口产品曾经因为缺少营养标签而被其他国家拒绝入境。据报道,自 1987 年以来,我国每年被美国海关扣留的食品批次中,有 25 %左右是因营养标签不符合美国《食品营养标签法》的规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杨月欣教授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一项实际意义上的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现有的一些散在的标准与国际或先进国家的专用标准相比,从范围到定义均有较大差距。 大势所趋: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化 食品营养标签是消费者正确选择食品的一种基本工具;同时也是保证食品质量,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还是对消费者进行营养知识宣教的主流途径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食物消费需求已从温饱型向营养健康型转变,消费者越来越希望了解食品的营养特性,以便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一项对近千名中国消费者的问卷调查表明:约 79 %的消费者希望利用食品营养标签了解和选择食品;但有 90 %以上的消费者不相信营养标签的真实性。消费者希望有关部门对食品营养标签进行规范化管理。 多年以来,中国营养学家一直在呼吁《食品营养标签法》的出台。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葛可佑研究员强调,营养立法应当包括营养标签这项内容。目前,中国居民的营养学知识一半以上是通过食品广告得到的,而食品广告进行虚假功能宣传的多达 42 %。这些误导性宣传对经济的良性发展极其有害,必须有相应的法规进行监管。 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主任于小冬教授表示自己一直在关注着中国食品营养标签工作的进展,因为“食品营养标签的实施对于公众营养改善有着积极意义。消费者可以通过营养标签正确地选择适用于自己营养需要的食品,以达到合理营养和保障健康的目的。” 广大有识之士指出,针对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现状和消费者特征,制定和实施我国的《标准》,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当务之急,是我国加入 WTO 后与国际接轨、减少贸易障碍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公众营养教育的重要措施,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标准》制订:接轨国际切合国情 近几年来,食品营养标签的立法和管理工作是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对食品进行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自 200 0 年开始,在卫生部和国家科技部项目的支持下,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开始了中国食品营养标签的研究和制订工作。 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处长张志强研究员介绍,《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法律依据,主要以 CAC 有关营养标签、营养声称的两个导则为参照依据,结合中国国情,参考了美、加等国的营养标签标准而制订,既与 CAC 标准高度接轨,同时又能适应我国实际。 《标准》主要规定了须强制性进行营养标签标示的食品与营养素种类,同时还规定了营养素含量水平和功能声称的条件与标示方式。《标准》适用于除保健食品外的各类食品,“只要该食品以任何形式做出营养声称,就须做出符合要求的营养标签 ( 营养素名称和含量的标示 ) 。” 他进一步解释说,所谓营养声称,指利用任何声明、建议或暗示来表示 食品具有特定的营养特性,包括:营养素名称及含量的声称;营养素生理功能的声称;特定营养需要人群的声称,如糖尿病人食品、儿童食品;其他营养特性的声称,如标签文字中包含有“营养”、“营养强化”、 “营养强化食品”。 考虑到我国居民营养知识水平有限,认为“营养素吃得越多越好” 而盲目补充营养素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标准》仿照美国对健康声称的管理,要求营养素含量“高”、“强化”的食品及营养素补充剂标注可耐受最高摄入量 (U L) ,并注明“超过该值对健康不利”;而功能声称使用固定用语模式,有助于避免产品通过文字技巧夸大宣传、误导消 费者。 连锁效应:《标准》产生诸多积极影响 张志强认为,《标准》将通过以下几方面对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提高我国食品营养标签的正确性与科学性,使营养标签真正成为指导合理膳食的重要工具,由此进一步改善我国国民的营养状况,提高国民身体素质;规范我国食品企业的食品营养标签行为,避免因不正确的食品营养标签设计、制作、印刷所造成的浪费,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减少和消除我国食品产品因营养标签标识严重不符合国际标准要求而不能进入国际市场的现象,有利于我国的食品出口贸易;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准与国际管理标准的高度接轨,提高了我国的管理水平,将不断完善中国在全球经济和国际事务中的形象。 根据国际经验,善用食物标签上的营养资料,有助于改善消费者的饮食习惯,还可节省医疗开支。以美国为例: 1990 年前,只有 34 %的美国居民有看营养标签的习惯; 1996 年,这个比例提高到 87.1 %,而且脂肪摄入量降低 13 %,冠心病、乳腺癌、肠道癌和前列腺癌的医疗费用下降了 5 %。而公众对健康食品的旺盛需求反过来也会引导企业生产更健康、更营养的产品,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安利 ( 中国 ) 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许洪民表示,实施营养标签对行业整体实力有提升作用。大企业率先实施营养标签,不甘落后的中小型企业也会跟进。也许中小企业自身一时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但借助于科研机构和专家的帮助,也能成功制定出营养标签。在这一借用“外脑” 的过程中,企业的科技水平得到提高,研发意识得到强化。这可视为对业界良性发展的一个促进。 完善措施:保障《标准》正确执行 对于《标准》和《办法》的出台,有些厂商心情矛盾———在期待中夹杂着些许不安。某知名跨国企业的技术法规经理坦言:标准化的食品营养标签能够将产品的内在品质真实准确地传达给消费者,企业当然愿意积极推行;但同时也担心会因此自找麻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近年来政府的执法检查中,企业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不同部门对标准的理解不一致,检查标签的部门过多 ( 如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 ) ,一个部门认为合格的标签不被其他部门认可,让企业无所适从;再比如执法检查时的“以罚代管”。“其实我们企业很早就想实施营养标签,但鉴于国内的一些现实情况,不得不放弃了这种想法。相当多食品企业遭到监督部门的处罚,都是因为标签的问题,甚至于标签上字号的大小不合规范都会引起产品被质监部门‘封杀'。作为严于自律的一家大企业,我们赞同市场管理的雷霆手段,但对于这种非原则性的问题,我们认为监管的目的应是令企业改正之,而非动辄‘封杀'”。 专家建议,《标准》实施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最好是能由其中某一部门统一执行市场监督检测,避免重复检查。考虑到《标准》的复杂性,执法检查应更多地体现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而不是一味地简单处罚。 北京营养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东博士指出,营养标签的实施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健康信息,并规范市场,而不是为了方便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活动。举例来说,美国食品营养标签上标示的数值并非精确的直接测定值,而是经过修订的数值,排除了实验误差和方法学上的问题。这个数据重在向消费者传达一种健康食品的概念,不是供监管部门检查 使用的。他还提出,我国应结合科技体制的转变,建立一些独立、公正、可靠的营养成分第三方检测机构。 杨月欣强调,在建立《标准》和《办法》的同时,提供配套的一系列技术规范,例如各类食品的营养标签检验方法、质量控制参考物、数值和营养素标识的准则、判断标准、膳食参考摄入量应用规则等等,对保障正确执行和实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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